关于开展2026年五四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

来源:校团委作者:谌文审核人:戴幸发布时间:2026-04-01浏览次数:10

关于开展2026年五四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

全校各级团组织:

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、2026年全国两会精神,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,树立典型,激励先进,根据《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》有关规定,校团委决定开展2026年五四评优表彰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推选原则

1.突出政治标准。坚持党的领导,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,充分彰显团的政治性、先进性、群众性。

2.坚持结果导向。申报对象应当是在落实全校共青团工作部署方面的模范表率,在团的建设和工作中实绩突出、代表性强、党组织认可、青年满意。

3.体现累进激励。严格评选条件,坚持优中选优,科学设

置结构,原则上须在近两年获得过学院团委、班级团支部或学生社团授予的奖项或荣誉。

二、评优表彰类别

1.集体类:五四红旗团委、五四红旗团支部、优秀志愿服务项目、十佳主题团日活动。

2.个人类:校园先锋青年、优秀共青团干部、优秀共青团员、优秀社团干部、社团先进个人、优秀青年志愿者。

三、评选条件和要求

(一)“五四红旗团委”评选事项

1.申报条件:

1)按期换届,班子齐整,制度健全,整体素质高,注重学习,组织建设规范、团情底数清晰,发展团员程序严、质量高。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,党团衔接顺畅,推优入党效果明显。落实全团抓基层、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,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力度大、成效显。

2)围绕服务党政大局和服务青年的主题,创造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团学活动,更好地为青年学习、生活和成长提供服务,团组织在团员青年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强。

3)基层组织活跃、稳定,有一批模范作用显著、具有鲜明示范性的基层团组织。

4)积极整合资源,切实采取措施加强阵地建设,团的工作有良好的阵地依托。

2.校团委根据2025年共青团绩效考核分数(占80%权重和述职考核分数(占20%权重)认定,公示7日无异议后予以表彰。

(二)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评选事项

1.申报条件:

1)团支部工作充满活力,坚持定期开展“三会两制一课”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,创新开展“活力团支部”主题活动,活动内容形式丰富,有较大的影响力、吸引力和凝聚力,团员青年理想信念坚定,团支部工作卓有成效。

2)组织设置规范,工作制度、班子队伍健全。按期换届,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。严格落实团内有关文件要求,规范开展发展团员、团员管理、团员教育、团员“推优”及团费收缴等工作。

3)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,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,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,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。支部团员组织纪律性强,学风优良,团员素质不断提高。

4)团支部组织开展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创新创业等活动突出,带领青年学生积极投身于推进校风、学风和校园文化建设,为促进学校、学院、班级精神文明建设及学风建设,做出显著成绩。

2.凡符合条件的团支部均可申报,各学院团委按照团支部总数的10%推荐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候选单位,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予以表彰。

(三)“优秀志愿服务项目”评选事项

1.申报条件:

1)申报当年项目正在实施,且连续实施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。项目实施前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,服务对象明确、服务范围清晰,服务时间及次数安排合理。

2)项目有计划、有总结,招募培训、注册登记、服务管理、记录认证、激励保障、宣传推广等环节规范有序。项目经费预算合理,资金管理透明。能定期开展项目评估和改进升级,形成常态化运行机制。

3)项目运行期间,项目成员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,积极弘扬志愿服务精神。服务内容、服务模式具有明显的志愿性,服务时间、服务次数安排合理,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得到成长,体现实践育人的效果。

4)项目具有一定创新性,可复制性、可持续性较强,短期类项目可向常态化项目方向发展,具有可推广潜力,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,对学校志愿服务体系建设起推动作用。

2.凡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项目均可申报,各学院团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推荐,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予以表彰。

(四)十佳主题团日活动”评选事项

1.申报条件

1)政治导向鲜明。紧扣党的二十大、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,围绕团中央、校团委年度工作部署,主题明确、立意深刻,聚焦思想引领、理想信念教育,能够引导团员青年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传递青春正能量。

2)组织实施规范。活动计划周密、流程清晰,严格按照团内组织生活要求开展,提前制定详细方案,明确分工、有序推进;活动参与率高,支部全体团员原则上全程参与,请假手续规范,活动记录完整,归档整齐。

3)内容形式创新。结合支部实际和青年特点,创新活动形式;内容贴合团员青年学习生活,兼具思想性、教育性和吸引力,能够有效调动团员参与积极性。

4成效影响显著。活动达到预期教育目标,有效提升团员思想政治素质、组织观念和责任意识,增强团支部凝聚力、战斗力;活动成效可量化、可追溯,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,能够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做法,在校内或学院内产生良好反响。

2.十佳主题团日活动由各学院推报不少于1个,校团委组织评审,公示7日无异议后予以表彰

(五)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评选事项

1.申报条件:

1)政治上强。对党忠诚,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、政治领悟力、政治执行力,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、立场坚定,自觉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

2)思想上强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,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,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。

3)能力上强。注重提高青年学生工作本领,带头向书本学习、向实践学习、向青年学习,勤于思考钻研,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,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开展主题教育、科技创新、志愿服务、“三下乡”“返家乡”“大学生助力乡村振兴”“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”等方面表现突出。

4)担当上强。热爱团的工作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勇于改革创新,面对“急难险重新”任务冲锋在前、迎难而上,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、驳斥斗争。

5)作风上强。心系广大同学,带头密切联系青年、热心服务青年、反映青年呼声,从严从实推动工作、实绩突出。

6)自律上强。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团中央“六条规定”精神,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,勇于开展自我批评,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,党组织放心、青年满意。

2.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应由支部大会推荐产生,经学院团委考核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予以表彰。

(六)“优秀共青团员”评选事项

1.申报条件:

1)有信仰。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,坚持爱国和爱党、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,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,自觉维护国家安全,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民族自尊心、自信心、自豪感强。

2)讲政治。坚决拥护党的领导,爱戴党的领袖,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

3)重品行。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树立集体主义思想,维护民族团结,正义感、责任感强,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,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,参与志愿服务、社会实践、社区(村)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。

4)争先锋。热爱劳动、崇尚实干,刻苦钻研、勇攀高峰,勤奋刻苦,成绩优良,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50%,在学习、生活、工作中起表率作用。

5)守纪律。模范遵守团章,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,正确行使团员权利,组织观念强,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,尊崇宪法法律,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。

6)团龄在一年以上,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。

2.“优秀共青团员”应由支部大会推荐产生,经学院团委考核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予以表彰。

(七)“优秀社团干部”评选事项

1.申报条件:

1)政治立场坚定,思想积极,要求上进,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,团结、管理好社团。

2)具有强烈责任感,热心为会员服务,在社团成员中具有较高威信。

3)能够凝聚、带领社团成员开展丰富多彩、健康向上的社团活动,活动有特色、效果好、受欢迎。

4)能够积极探索社团的自身发展,社团工作有目标、有计划、有措施、有创新、有实效。担任社团干部职务满半年。

2.“优秀社团干部”应由社团大会推荐产生,经校团委考核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予以表彰。

(八)“社团先进个人”评选事项

1.申报条件:

1)政治思想上积极进取,认同社团章程和理念,积极参加本社团、其他社团活动。

2)模范地遵守社团各项规章,认真有效地完成社团布置的任务,积极主动地配合社团开展内部活动。

3)热心社团工作,为社团的发展献计献策,在社团活动或工作中有突出表现。

4)正式加入社团满半年,文明礼貌,关心集体,团结社员,尊敬师长,乐于助人。

2.“社团先进个人”应由社团大会推荐产生,经校团委考核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予以表彰。

(九)“优秀青年志愿者”评选事项

1.申报条件:

1)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,积极向党组织靠拢。

2)热心公益事业,作风正派,能吃苦耐劳,乐于奉献,服从工作安排,工作认真负责。

3)能够积极参加志愿活动并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,工作成绩显著,具有一定影响力。

4)践行志愿者精神,曾获评我校三星级以上志愿者。特别是在校园公益、大型赛事赛会、阳光助残等重大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、对我校志愿服务事业做出一定贡献的个人。

2.“优秀青年志愿者”应由支部大会或志愿服务组织大会推荐产生。经学院团委或校团委考核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予以表彰。

(十)“校园先锋青年”评选事项

详见《2026“校园先锋青年”评选办法》

四、工作要求

1.各级团学组织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,及时向所在党团组织汇报,认真履行民主程序,将组织评价和群众评价结合起来,对拟申报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考核,在听取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,确定申报名单。

2.各级团学组织在评比时要广泛征求意见,严格把握尺度,坚持实事求是、择优评选、宁缺勿滥的原则,推报的集体和个人须在本单位团员青年中进行公示,符合条件的方可上报

3.各级团学组织要通过此次评选表彰,形成正确导向,激励和调动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更好地促进各项工作。

4.各级团学组织上报的各类先进经校团委或评审委员会评审未通过者,不再追加名额。

5.各级团学组织于2026年4月18日前,将汇总表、申报表电子版、纸质版报校团委,逾期未报的,视为自动放弃;申报材料不全的,不予受理。

 

 

共青团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

2026年3月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