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“校园先锋青年”评选办法
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、2026年全国两会精神,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,紧扣“十五五”规划开局部署,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引领广大团员青年坚定理想信念、挺膺担当作为,校团委决定选树表彰一批政治过硬、品德高尚、实绩突出、师生公认的青年榜样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,营造崇尚先进、学习先进、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,培养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新时代青年。
一、评选对象
“校园先锋青年”是校团委授予我校青年师生的综合性荣誉,旨在集中展示新时代武城青年的精神品格与价值追求,树立政治进步、品德高尚、实绩突出、群众认可的优秀青年典型。
本次评选分为学生组、教师组两类:
学生组:全校全日制专科学生,每年评选一次,本届拟评选表彰10名优秀青年学生;
教师组:全校35周岁及以下青年教师,本届拟评选表彰不超过2名青年先锋教师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基本条件:
1.政治立场坚定: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深刻领悟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;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,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与团中央工作部署,政治判断力、政治领悟力、政治执行力强,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、头脑清醒,是青年追求政治进步的表率。
2.品行作风过硬:崇德向善、严于律己,无违纪违法记录,无不良信用及负面舆情,口碑良好、获得师生广泛认可。
3.先锋作用鲜明:主动践行雷锋精神,积极投身校园建设、社会实践、青春建功等工作,实绩突出、示范引领效应显著。
(二)专项条件
1.学生组
(1)我校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,学风端正,勤奋刻苦,专业成绩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列,无挂科、无补考,学业与综合素养评价优异;
(2)积极参与团的组织生活、志愿服务、校园文化建设等,在学术科技、创新创业、文体实践、技能提升等方面表现突出,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。
2. 教师组(青年先锋教师专项)
(1)35周岁及以下在岗青年教师,师德高尚、潜心育人,教学科研实绩突出,深受学生爱戴;
(2)主动参与学生活动指导、思政引领、志愿服务、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,在服务青年成长、助力学校发展、扎根武汉建功方面成效显著;
(3)近三年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、科研、育人类表彰,具备较强的宣讲示范能力。
(二)评选类型及相应条件:
1.道德先锋: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引领社会道德风尚,在维护社会和校园的公平、正义、稳定、和谐等方面有突出事迹。
2.勤学先锋:学风严谨、勤奋刻苦,学业成绩优异,主动帮扶同学、带动集体共同进步,成效突出;或曾学业基础薄弱,但始终迎难而上,学习成绩与综合素养提升幅度显著。
3.志愿先锋:助人为乐,乐善好施,积极参与各类公益志愿服务活动,力所能及地为和谐社会、和谐校园作出贡献。
4.自强先锋:成长过程中不畏艰难困苦,积极乐观,发愤图强,在压力和挫折面前,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拼搏精神。
5.科创先锋:刻苦钻研、勇于突破,在科研、学科竞赛、科技创新中取得优异成绩;或积极开展创业实践,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。
6.劳动先锋:崇尚劳动、热爱劳动,秉持勤劳踏实作风,以实际行动践行劳动精神,带动身边同学树立正确劳动观。
7.团队先锋:学生干部,全面发展,心系国家,立足学校,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,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,被公认为学生团队中杰出的带头人。
8.文体先锋:在文艺、体育等方面勤学苦练,具有专长,在传播高雅艺术,引领积极、健康、高尚的校园文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。
9.实践先锋:关注国计民生,关注社会热点,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,在实践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。
10.技能先锋:在某些行业或专业领域刻苦钻研,勤于训练,有突出技能,获得相关机构的认定,或在相关的技能大赛中获得突出成绩。
11.青年先锋(教师组):深耕育人一线、践行师德师风,在教学科研、青年引领、服务地方发展中实绩亮眼,是青年教师中的标杆榜样。
三、活动时间
第一阶段:寻找先锋——前期活动宣传
时间:3月27日—3月31日
各学院团委全面铺开宣传动员工作,依托班级、团支部、线上线下平台广泛宣讲评选细则,同步覆盖学生群体与青年教师群体,充分调动全院学生参与积极性,确保活动覆盖到位、宣传到位。
第二阶段:展示先锋——中期活动宣传
时间:4月1日—4月12日
各学院团委对本院遴选推荐的报名人选,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专题宣传;校团委对终审入围人选统筹宣传,放大榜样效应,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。
第三阶段:表彰先锋——后期表彰宣讲
时间:4月13日—4月20日
按照大众投票占60%、评委投票占40%的权重综合评审,确定“校园先锋青年”及“校园先锋青年提名奖”人选并予以正式表彰;同步组建“武城先锋”青年宣讲团,面向全校青年开展事迹分享、主题教育等活动,用青言青语传递党的声音,讲好武城青年扎根武汉、青春建功的奋斗故事。
四、推荐形式
各学院团委要充分依托校内传统宣传阵地与新媒体平台,统筹开展“校园先锋青年”推荐申报与评审遴选工作。灵活采取个人自荐、组织推荐、联名举荐相结合的方式,严把推荐质量关,确保真正把政治过硬、实绩突出、师生公认的优秀青年典型选拔出来。
五、评选原则
(一)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。严格规范评选流程,全程透明操作、阳光评审,主动接受师生监督,保障评选工作严肃性、公信力。
(二)坚持实绩突出导向原则。聚焦候选人先进事迹与硬核贡献,择优推选品德高尚、表现优异、示范引领作用强的青年典型。
(三)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原则。重心下移、贴近学生,重点推选扎根日常学习、志愿服务、社会实践等一线岗位的优秀青年。
(四)坚持分布均衡合理原则。统筹兼顾各学院、各领域、各类别学生分布,确保评选典型覆盖面广、代表性强。
六、推荐数量
每个学院择优推荐2名优秀典型,参评类型不限,曾获评过“校园先锋青年”荣誉的个人,不再参与本届评选。教师组人选控制在2名以内择优推荐。由学院团委统一汇总后上报校团委。
七、有关要求
(一)各学院团委、校级学生组织要广开视野、广辟渠道,面向各级团学组织、全体青年学子做好宣传申报工作。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基础上,要着重考虑在我校发展中做出业绩和重大贡献,并在广大青年中具有重大影响的人选;尤其要关注在基层一线工作,立足平凡岗位,创造不平凡业绩,具有较强示范性的人选;人选要具有先进性、代表性和广泛性,并能在广大青年中形成积极的影响。
(二)各学院团委、各级学生组织要严格按要求报送《校园先锋青年申报表》、事迹材料及事迹材料中涉及的奖项证书的复印件(切勿过度包装,一律用普通A4纸张黑白打印或复印即可)。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,推荐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查、核对。
(三)各学院团委、校级学生组织需提供“校园先锋青年”候选人400字事迹简介。(要求:以第三人称书写、事迹真实、文字简练;内容应包含个人的基本情况、简历、主要事迹、获奖情况;务求“活泼、生动、引人入胜”,重在挖掘其优秀的原因和启示,展示可复制、可学习的经验和方法)
(四)评选活动将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进行。对评选活动中的舞弊行为,一经发现,评审委员会将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。
本办法由2026年“校园先锋青年”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共青团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委员会
2026年3月27日
附件 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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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 | “校园先锋青年”评审委员会 | |||
主 任:禹 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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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 员:黄 毅 | 侯李萍 | 曾 菁 | 彭怀学 | 马建平 |
肖 静 | 杨 艳 | 周业梅 | 王秀丽 | 杨汉荣 |
吴 敏 | 程华平 | 封建国 | 来德雁 | 潘中锋 |
胡 建 | 汪照喜 | 汤国强 | 刘求明 | 张红英 |
吴艳丽 | 李红英 | 陈淑花 | 张 沛 | 刘 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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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“校园先锋青年” 申报表
姓名 |
| 性别 |
| 出生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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籍贯 |
| 民族 |
| 政治面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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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党(团)支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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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(团)内外职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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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“校园先锋青年”类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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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奖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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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要事迹 | 可另附页 | ||||||||
所在单位团组织意见 |
(签章) 年 月 日 | 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 |
(签章) 年 月 日 | 校团委评审意见 |
(签章) 年 月 日 | ||||
